立户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居民户口簿》和 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房产证明,包括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学历证书(视具体情况而定)。
档案机构开具的档案存档证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和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迁证明。
出生证明(如有孩子)。
未婚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如有)。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申请表。
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户口迁移证明或 与原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开具的户籍证明(如有户口)。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光亮、无污点、无折痕)。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立户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