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抓捕后回本地的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时间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
异地抓捕后,被拘留人员通常会在 十天左右返回原籍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特殊情况
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地取证或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时间可能会延长。但总体而言,异地拘留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1天。
拘留后的程序
被拘留人员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会进行首次审讯。若警方认为有必要逮捕,他们有权在被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提交申请,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和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高可延至四天之久。
综上所述,外省抓捕后回本地的时间大致在 5到11天之间,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建议家属和当事人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