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收取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缴费主体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缴费标准

分档减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具体为: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需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之间的,需要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免征政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在职员工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则对其残保金进行免征。

缴纳方式

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残保金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实际缴纳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计算方式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他规定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一般为0.5%-1.5%不等;

最低缴纳标准: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规定了最低缴纳标准,如上海市规定最低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最高缴纳标准: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规定了最高缴纳标准,如北京市规定最高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综上所述,残保金的收取包括缴费主体、缴费标准、缴纳方式、计算方式及其他相关规定。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企业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