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仲裁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纠纷:

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各类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例如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劳动争议:

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专业技术争议:

包括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权属纠纷以及专业技术争议等方面,仲裁机构可以采取特殊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处理。

其他特定纠纷:

例如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是不适用仲裁的。

综上所述,仲裁适用于广泛的纠纷类型,但并非所有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有些纠纷如婚姻、收养等纠纷需要其他法律途径处理。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应确保所选纠纷属于可仲裁范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