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计时工资:
根据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这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以及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这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这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此外,还包括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其他: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相关待遇。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劳动者的全面工资待遇,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激励劳动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