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中国,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两种形式。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内部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之间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
批准途径:
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变更土地性质:
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征收、征用后改为划拨用地,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对于经依法登记并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集体土地的管理和经营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对于土地利用和转让有严格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