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用工的界定主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来说,连续用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中断劳动关系,持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下是连续用工的几个关键界定标准:

不间断的劳动关系:

连续用工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时间上是连续的,没有发生中断。即使劳动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暂时未提供劳动,只要未解除劳动关系,也应视为连续工作。

无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关系解除:

如果劳动者与前一段劳动关系解除时,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在间断期间没有重新找工作,那么这种情形通常被认为是连续用工。

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指的是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一年,期间没有离职、被解雇等中断工作的情况。

连续工龄的计算: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连续工龄的认定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等具有重要作用。

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应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医疗期内的连续工作: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未提供劳动,也视为连续工作,医疗期的时间应计入工龄。

综上所述,连续用工的界定主要基于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标准包括不间断的劳动关系、无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关系解除、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连续工龄的计算、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医疗期内的连续工作等。这些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