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证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村民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提供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其他必要材料,如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相关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再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村委会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乡镇政府审核和勘测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长签署意见并盖乡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和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建设完工验收

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地证。

其他特殊情况

在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无需再提供用地审批手续,按实际使用面积办理土地证。

在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需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宅基证时,应详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有疑问或困难,及时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