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修房需要以下手续:

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申请建房报告、前后左右邻居无意见签字、居(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确保其他村民无异议。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并公布初审意见。

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需要扩大宅基地面积,需要重新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建议:在办理原基修房手续时,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镇政府,确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