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拆迁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拆迁管理行政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拆迁管理行政部门的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

在特定情况下,如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性组织作出拆迁许可和裁决时,人民政府可能成为被告。

政务服务热线: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是一个通用的咨询和投诉热线,可以反映拆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工作人员会将问题转交给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拆迁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同区县可能具体的负责部门名称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拆迁管理相关的问题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

国土部门:

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管,对于拆迁中的土地问题可以向其投诉。

上一级政府:

针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拆迁安置问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交上诉。

法律热线: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可用于咨询法律问题,并在遇到拆迁问题时提供法律咨询。

建议首先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拆迁管理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投诉或申请行政裁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