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不需要花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之一的,应当减刑。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犯第一款罪,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其他犯罪行为,应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减刑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而获得的一种法律奖励,不需要通过花钱来获得减刑。花钱减刑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会直接影响罪犯的减刑资格和未来的刑罚执行。因此,建议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以争取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