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前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验证法律文书

劳改机关收押罪犯必须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罪犯入监登记表》。没有上述法律文书,劳改机关应拒绝收押。如果文书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完备的,由押送机关说明、补充。

进行健康检查

对罪犯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精神病、急性或恶性传染病、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犯等情况,拒绝收押。健康检查由医生进行,并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

进行人身物品检查

对罪犯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物品或赃物带入监所。女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更换囚服。

进行入监登记

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内容包括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及地址、职业、文化程度、特长、主要罪行、犯罪的主要原因、罪名以及刑期的起止日期、逮捕或拘留时间、有无前科、判决的人民法院等,并贴附犯人的一寸免冠照片。

通知罪犯家属

在3日内寄发罪犯入监通知书。无家可归的罪犯,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其他相关手续

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以上手续是收押罪犯前必须严格办理的,以确保收押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