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投靠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同的投靠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材料要求:

投靠父母落户

身份确认文件:申请人与被投靠的父母双方均需准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若一方或双方年龄未满16周岁,则可免除提交身份证的审核步骤。

户籍信息材料: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均需提供各自的居民户口簿,以清晰展现双方的家庭成员关系及各自的户籍登记状况。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是确认申请人与被投靠父母之间直系血缘关系的重要凭证,务必确保其完整无缺。

居住权验证材料:

家庭住址迁入:需准备与入户地址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单位宿舍迁入:除不动产权证外,还需额外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

公租房迁入:需提交由房屋管理单位出具的有效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签发的同意入户的书面文件。

特殊情况与额外材料:

继父母关系入户:若申请人选择随继父或继母申请入户,还需额外提供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符合特定条件申请:对于符合特定申办条件的申请人,需额外填写并提交被投靠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夫妻投靠入户

入户申请表。

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亲属住房房产证或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及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未成年人子女投靠

入户申请表。

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身份证。

未成年人子女的户口薄。

父母结婚证。

子女与父母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投靠继父(母)的:还需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及抚养权的相关证明。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入户申请表。

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老年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个人档案、法院裁决书等。

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

父母要求投靠我市城区子女的,需提供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等。

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未婚子女要求投靠我市城区父母的,需提供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未婚证明等。

以上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落户投靠前,先咨询当地公安办证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详细材料和流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