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 最多可以减刑一年半。具体减刑情况如下:
自首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常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例如,如果基准刑是三年,自首一般能使刑期减少到基准刑的60%以上,即大致在2年左右。
一般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一年半。具体减刑幅度取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减刑一次之后,还可以再次减刑。但即使如此,最多也只能减刑一年半。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由监狱或法院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