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以下是申诉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诉途径
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函。
申诉材料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申诉程序
立案:提交申诉状和相关材料,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
开庭:如果需要,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并进行身份核对、事实陈述、证人作证、辩论等。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根据审理情况,合议庭会作出裁决。
注意事项
申诉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上诉期限:被告人、自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应在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