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门头沟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审判白皮书中了解到,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争议高发,部分家长以藏匿子女作为争夺抚养权的手段,割裂未成年人与父母的正常情感联系。法院对此类行为予以负面评价。
在该院通报的一起案件中,刘某与闫某婚后育有一女安安,二人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2023年8月,闫某以自己过生日为由,将不满两周岁的安安接走并藏匿至外区,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闫某停止侵害她对女儿的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安安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侵害了刘某的平等监护权,考虑到双方已经提出过离婚且处于矛盾激化的分居状态,明确监护权确有必要。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结合安安年纪尚小,对母亲更为依赖的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精神及生活状态,法院判决孩子暂由母亲刘某抚养。
法官介绍,现行法律就婚姻存续期间的监护权未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双方婚姻的实际状况、孩子的年龄、孩子与母亲的情感联系,以及从否定通过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角度出发,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将孩子判决暂由母亲抚养,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