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卡的办理通常针对的是服兵役的城市兵,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条件

必须是祖居城镇户口。

必须占用非农征集指标入伍。

必须由人武部门提供的《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上的人员。

所需材料

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

父母单位证明(如果父母无单位或下岗,则由当地居委会出示证明)。

全家户口本。

办理程序

入伍当年11月下旬或12月初,当《入伍通知书》下来后,安置卡通常会交给本人或其家人。

补办

退伍证可以在原部队的司令部军务处补办。

安置卡可以在民政局补办,需要找到入伍前户籍所在县区级政府安置部门,获取优待安置卡的存根复印件并盖章。

领取安置卡

符合安置条件的城市兵,在当兵走后过半年可以到民政局领取安置卡。

复员回来后,需带上安置卡和部队有关手续,到民政局填表等待安置。

请注意,安置卡不代表直接获得工作,它只是表示你有条件由政府帮助解决工作,实际上仍需个人和家庭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