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卡的办理通常针对的是服兵役的城市兵,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条件
必须是祖居城镇户口。
必须占用非农征集指标入伍。
必须由人武部门提供的《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上的人员。
所需材料
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
父母单位证明(如果父母无单位或下岗,则由当地居委会出示证明)。
全家户口本。
办理程序
入伍当年11月下旬或12月初,当《入伍通知书》下来后,安置卡通常会交给本人或其家人。
补办
退伍证可以在原部队的司令部军务处补办。
安置卡可以在民政局补办,需要找到入伍前户籍所在县区级政府安置部门,获取优待安置卡的存根复印件并盖章。
领取安置卡
符合安置条件的城市兵,在当兵走后过半年可以到民政局领取安置卡。
复员回来后,需带上安置卡和部队有关手续,到民政局填表等待安置。
请注意,安置卡不代表直接获得工作,它只是表示你有条件由政府帮助解决工作,实际上仍需个人和家庭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