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工作主要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扶贫办)负责,该机构是国务院的副部级单位,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统筹工作。在地方层面,省、市、县级的扶贫办分别隶属于相应级别的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工作。
扶贫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扶贫政策和规划;
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扶贫工作;
审批和监督扶贫项目,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筹集和分配扶贫资金,确保脱贫项目有足够资金支持;
监督项目实施,确保脱贫工作的有效落实。
此外,还有专门的扶贫机构如农业银行、扶贫基金会等,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如红十字会、爱心基金会等参与脱贫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执行,以及资金筹集和项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