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中止期通常为 两年。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后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将会中止。在中止期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投保人可以在中止期内申请恢复保单效力,但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并重新计算等待期。如果中止期结束后仍未恢复合同效力,保单将彻底失效,投保人只能通过退保来退还现金价值。

具体参考以下法律条款:

1.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2.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因此,保险的中止期一般为两年,期间投保人可以尝试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重新计算相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