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公诉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在普通程序下,审理期限通常为2至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可能会延长,并且需要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
建议当事人耐心等待,并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案件进展,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