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无伤残的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每天一定的金额,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为25元/天/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其他地区为20元/天/人。

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需实报实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计算;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其他费用:

包括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综合以上各项费用,工伤无伤残的赔偿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但大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建议您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