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携带证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申请与受理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复婚登记条件。
登记与发证
双方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填写恢复结婚字样;
收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发给复婚登记证。
法律效力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被撤销。
建议:
复婚双方应确保所有证件齐全且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以确保复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法律效力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