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复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携带证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申请与受理

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复婚登记条件。

登记与发证

双方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编号、登记并打印结婚证,填写恢复结婚字样;

收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发给复婚登记证。

法律效力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被撤销。

建议:

复婚双方应确保所有证件齐全且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以确保复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法律效力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