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60日后,送达后15日内,如果没有上诉,判决书即生效,即公告之日起75日后判决书生效。

法院在公告送达后,会给予被告一定的时间进行答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时间还要根据个案和法院的排期情况确定。

因此,公告送达后通常在 60日后开庭,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排期而有所不同。最终开庭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的开庭传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