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的私房应该在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买卖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准备证件:
买卖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图章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买方需携带购房证明,卖方需携带房屋产权证。
亲自到场登记:
买卖双方须亲自到场登记,如不能前来,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审查: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作必要调查,同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屋进行估价。
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建议您在出售私房时,先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交易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