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具有以下职能:
货物收据:
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保管人已经接收到了货物。
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
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签发仓单即表示合同成立。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仓单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的所有权,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也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
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需要出示仓单并缴回仓单。
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仓单也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权利质押担保:
仓单可以作为有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促进现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建立:
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所需的所有关键信息,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交易量,促进了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仓单在仓储物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货物和仓储合同的凭证,还是货物所有权和提取权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和纠纷解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