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积金的用途包括以下几种:
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或偿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核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租房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住房房租。
支付市场租赁住房房租。
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来抵扣每月还款,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
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付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提取,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退休提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可以申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离职或失业提取
离职(非因个人原因)且所在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了公积金封存,可以申请提取。
其他合法用途
包括用于支付房租、房屋翻修、装修费用、重大疾病支出等。
这些用途涵盖了购房、租房、还贷、重大疾病治疗、退休、失业等多种情况,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