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种类包括:
相邻通行权:
指在使用房屋或土地时,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施工相邻权:
指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管线相邻权:
指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但确对邻居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金额的赔偿。
用水相邻权:
包含两点,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二是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防险相邻权:
指在使用房屋的时候,相邻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产范围内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环保相邻权:
涉及不动产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相邻各方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地界相邻权:
涉及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分界石;越界建筑物;越界竹木根枝;越界果实等。
通风采光权:
指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相邻方的通风和采光不受影响。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指在城市中,不同所有权人共有的房屋相邻时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些权利都是基于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旨在维护相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相邻权的行使应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确保不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