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享有以下优待政策:

参观游览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交通优待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医疗优待

军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军人配偶享受军队免费医疗。

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门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为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包括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法律服务优待

军人依法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文化体育设施服务优待

军人享受文化体育设施服务的优待。

邮政服务优待

军人享受邮政服务的优待。

经济保障

军人服役期间有工资收入。

军人配偶荣誉金:已婚者每月500元。

军人父母赡养补助:父母任意一方年满60周岁者每月600元。

军人子女保教费:子女6周岁之前每月500元。

军人两地分居补助:符合规定者每月1000元。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补贴:根据服役地不同,分为三档,1400元-2000元。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包括税费减免、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等。

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

政治待遇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

荣誉激励

国家关心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及时给予荣誉激励和精神抚慰。

其他优待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部分岗位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这些优待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关心与尊重,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