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婚姻档案的查询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原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当事人可以携带合法身份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进行查询。

地方国家档案馆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档案馆进行查询。

居委会或社区

对于六七十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已经无法在婚姻登记机关找到,可以尝试到居委会或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单位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让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局

当事人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档案局进行查询,档案局有当初结婚证的存档并能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

建议

提前咨询:在前往查询地点之前,建议先电话或网上咨询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查询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查询过程顺利。

准备材料:根据不同的查询地点和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材料。

注意隐私: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查询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