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保全的时间限制是自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申请诉前保全的时间为 48小时,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接受申请后立即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