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在办理不同事项时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所需材料:

申请优待证

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本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若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申请遗属补助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遗属对象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继承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及户口注销证明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死亡,或涉及代位、转继承的,也应提供继承人的死亡和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