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以下事项:

身份证明文件

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状的份数应为被告人数加一。

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提供与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据、发票、证人证言等。

其他相关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果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费用缴纳凭证:如诉讼费收据等。

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特定情况下的附加材料

清算组、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等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还需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证据清单

提供证据清单,列明证据的来源、名称、证明目的等。

证据材料

准备证据材料,包括书面的、实物的、电子的等,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涉外诉讼的特殊要求

提供当事人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诉状应提供中文译本。

综上所述,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繁杂,涉及身份证明文件、起诉状、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准备这些材料时,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庭上有效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