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鉴定委托书:
载明鉴定机构名称和简明案情。
鉴定人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未成年人则需提供户籍资料的影印件。
病历资料:
包括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原件。
抢救急危患者的相关记录:
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实物:
如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死亡原因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建议在准备材料时,详细列出所有相关文件,并确保证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顺利完成死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