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是指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这一定义体现了作者对其智力成果拥有的法律保护,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
发表权: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作者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复制权:作者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作者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作者有权出租其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展览权:作者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作者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作者有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作者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作者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作者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作者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作者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成果,鼓励了文化、科学和艺术的创新与发展。版权的取得方式通常有两种: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即自动享有版权,无需进行登记或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