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报案人可以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或者通过电话拨打110报警。
报案时,需提供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
受案与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受案登记,并出具《受案回执》。
公安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日内)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其管辖范围,则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后,案件信息录入公安信息系统以便跟踪管理。
不予立案的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报案人。
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后续处理
一旦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将正式进入侦查阶段,开始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
报案人应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警方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证据收集与配合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如诈骗者的联系方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
报案后,警方会展开调查,需要报案人配合调查,并提供可能的协助。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案方式,并按照上述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