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环境导致的疾病

例如,因工作灰尘太大导致肺炎,或因工作强度过大导致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等。

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包括神经病、传染性疾病和影响自身行动的疾病。具体疾病未详细列出,但这类疾病需要经过医疗机构诊断并可能需要在治疗后一段时间内无法从事原工作。

法定医疗期内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疾病

如心脏病、糖尿病、慢性肺部疾病等严重慢性疾病,以及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因长期治疗和休养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传染性疾病

例如艾滋病、肝炎等,这些疾病可能对公务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影响到同事的健康。

其他特定疾病

包括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的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患病并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除非是在医疗期内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此外,公务员因疾病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建议在辞职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评估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咨询专业医生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自己的选择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