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主要包括:

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时,通常包括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但不包括罚款。

财产范围:

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包括纳税人的存款、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如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

生活必需品排除: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其他费用:

在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包括滞纳金和相关的保管、拍卖、变卖费用。

适用对象:

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条件限制: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基于纳税人有转移、隐匿应纳税财产等行为或迹象,并且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