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受理:公安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审查: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并决定是否立案。

履行立案手续:制作相关登记表和报告书,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侦查决策

分析案情: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了解犯罪的基本情况。

选择侦查途径: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侦查手段和途径。

制定侦查计划: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明确侦查目标和步骤。

侦查取证

调查核实案情:补充证据材料,寻找新的侦查线索。

甄别、鉴定现场痕迹、物证:对现场痕迹和物证进行甄别和鉴定,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查证侦查线索:对侦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查证,确认其真实性。

排查重点嫌疑人

确定重点嫌疑人:根据线索和证据,确定案件的重点嫌疑人。

突破重点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突破重点嫌疑人的防线,获取关键证据。

破案

破案的条件和时机:在收集到足够证据,确认嫌疑人罪行后,进行破案。

破案的基本程序:包括逮捕、审讯、收集证据等一系列活动。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工作完成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侦查终结的程序:撰写侦查报告,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根据检察机关的决定,案件可能进入审判阶段或作出其他处理。

补充侦查

检察院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