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公律是《泰始律》的简称,是中国西晋时期由晋武帝司马炎颁布实施的一部法律,也被称为《晋律》。这部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继承并发展了《魏律》,在篇目设置、条文安排和用词上更加合理和确切。晋律在内容上强调礼教防范,首次将服制纳入法典,并依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规定了不同的服丧制度,从而将亲属分为五等。
晋律的编纂过程中,张斐和杜预作为律学家对其进行了注释,因此晋律也被称为《张杜律》。它在法制实践中体现了“宽简而周备”的特点,即法律条文简明扼要,案例说明清晰,既减轻了刑罚幅度,又确保了法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晋律的实施,适应了当时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的利益需求,保护了他们的特权,例如通过规定“杂抵罪”的刑罚来维护他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后续的南朝宋、齐、梁等朝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