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合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而承包者(通常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者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且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重要的是,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关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