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下户口的步骤如下:
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
同时需要补办“报到证”。
携带上述证明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
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
如果原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
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此外,如果户口已经被注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申请重新上户口:
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因证件遗失或过期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公民
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并报恢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公民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
可以向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或旅行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等。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