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审判中,再审申请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当事人
包括原告、被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果当事人死亡,其权利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条件是执行标的与原判决、裁定有关,且必须先提出执行异议。
特殊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
再审申请人的列明
申请再审人:
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
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
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例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
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
再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列明
当事人名称变化的:
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当事人信息:
自然人: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如住址不一致,则注明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和现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列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注意事项
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通常为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
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和客体有严格规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信息整理自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具体列明方式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法院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