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中有不同的职责和名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交通部门及其职责:
交通运输部
历史沿革:原名为交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领导全国的公路、水路和民间的交通运输工作。现已更名为交通运输部。
交通局
市级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负责公路和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路和水路的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等职能。
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
下属单位:如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四十八条: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同时协调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
建议
国家级:主要关注交通运输部的政策制定和行业指导。
市级:主要关注本市交通局的日常管理和规划,包括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的运输管理。
基层:主要关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维护和管理国家的交通系统,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