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层面上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建设合同的内容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开工条件

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

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