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贫困户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入户调查法
对农户的人口素质、社会保障、收支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通过定量定性分析评估,未达到评估标准线的农户将被识别为贫困户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
实地踏勘法
实地走访农户,调查其房屋、居住环境、生产资源、生活条件、周边交通出行条件、家庭成员结构等。
综合评估这些因素来识别贫困户。
比对排除法
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以及与各部门数据比对。
按农户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比对,排除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有车(农用车、摩托车除外)、工商注册创办企业等人员后,倒排出贫困户。
民意问卷法
评估调查小组发放问卷,通过访谈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周围邻居、直接问卷农户等形式,采集第一手材料用作识别贫困户的依据。
联合审核法
由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同步小康工作组、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组成评审调查小组。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基本目标,以现行贫困标准线定量定性进行测算。
采取对申请农户初审、村民小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审核、乡镇讨论复审等方式,最终达到联合审核的目的。
公示公告法
对评议出来的贫困户,严格按照“两公示一公告”流程进行识别。
即村民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无异议后,村级第一次公示七天。
此外,贫困户的界定标准通常包括: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还有一些具体的标准,例如: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950元可列为贫困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列为贫困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2950元
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地方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
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
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
识别贫困户的程序通常包括:
1.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 村组评议和第一次公示
3. 入户调查
4. 村级民主评议和第二次公示
5. 乡镇审核
6. 县级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核实
7. 县级确认公告
8. 数据录入和清洗
建议:
贫困户识别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识别过程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
加强对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宣传教育,确保农户了解并能够准确申报。
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提高识别的准确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