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物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合同中,标的物可以是:

有形财产:

包括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无形财产:

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

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合同中的代理行为等。

工作成果: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成果、技术开发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并且在合同中通常是明确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劳务关系,而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