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预告登记,是指 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预先登记。这种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确保债权人将来能够顺利取得物权。

具体来说,预告登记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条件尚未成就时,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将该请求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从而转化为准物权。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即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将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如果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这种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不动产买卖、抵押等情形中尤为重要,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等产权纠纷,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综上所述,已预告登记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安排,用于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前提供保护,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