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决策性:
决定是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安排的决策,集中体现了领导机关的指挥意志、处置意图和政治倾向。
制约性:
决定内容具有不可更动的确定性,制约着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权威性:
决定是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经重要会议或领导班子研究通过作出的安排,具有强制约束力,受文单位包括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政策性:
决定在对重要事项或重要行动进行决策时,提出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要求受文单位依照执行。
稳定性:
决定一旦作出,就要求相当长时期内贯彻执行,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等。
指挥性:
决定是下行文,其指令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强硬,但比其他公文文种强,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
规范性:
决定必须严肃、规范,作出决定的机关、人物、会议和程序都必须合法。
目标性:
任何决策都包含着目标的确定。
可行性:
任何决策方案的实施都离不开资源的支撑,要充分考虑其实施条件与资源的限制。
动态性:
从权变理论角度看,没有一成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一切应取决于当时的既定情况。
整体性:
决策涉及组织全体成员,决策方向和具体方案实施是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责任,内容要兼顾组织各个方面。
创造性:
任何决策都需要不同程度地发挥创造性。
这些特点使得决定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发挥着重要的指挥、规范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