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主要依据的是前车与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具体到溜车追尾的情况:

如果后车与前车保持了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前车溜车导致的追尾,则前车应承担全责。

如果后车与前车之间的距离小于1米,则后车通常需要承担全责,因为此时后车未能保持安全距离。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最终的责任判定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