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

一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俗称村长)。

副主任:

一至三人,副主任可以兼任其他职务,例如治安委员或妇女委员。

委员:

若干人,具体人数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而定,但通常为单数。

此外,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下属委员会,如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总结来说,村委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人数和职责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